第二十章
聖母軍的體制不可變
(一) 團員不得任意修改聖母軍的規章與實行方法。以上所講的體制是聖母軍的體制。任何變更,雖然極微小,也會導致其他不可避免的變更,致使聖母軍成為一個虛有其名,而無其實的軀殼。聖母軍如果發現這種情形,縱然它以前曾完成過有價值的工作,也將毫不遲疑地不承認它。 (二) 經驗告訴我們,一個組織的名稱,對某些人是沒有甚麼確定意義的;如果在一個標準組織的名義下,不許他們參加私人的意見,他們便看這個組織好像一個獨裁暴君。
(三) 每個地方,總有它的特殊性,而對於特殊的情形,便應有不同的方法去處理。因此,不時提出建議,要使聖母軍的體制有伸縮性,為適合特殊的環境。這樣的變更,假如實行的話,會造成極不幸的後果,因為這種要求變更的建議,不是出於實在的需要,(聖母軍已經證明了它的普遍適合性),而是由於不願意受約束的精神。這樣的行動決不會得到天主的降福,同時那種不願意受約束的精神的結果,一定要失敗。不過,要使人了解這事,不是常辦得到的,所以,應該告訴那些想在聖母軍規章上使用自己私見的人,他們唯一榮譽的事,就是停止以聖母軍的名義來掩飾他們的私人活動。 (四) 再者,過度聰敏的人,喜作的精明挑剔,決不會獲得溫良和感召的優點;這些優點原是聖母軍的真正力量。但假若把它變成一種外科式的分割,就會只留下一具屍體;創造出來的,充其量也不過是一部漂亮的機器。等到悲慘的結果或失敗接踵而來時,就要面對嚴重的責任了。 (五) 聖母軍的各種部門,首要目的就在保持聖母軍體制的完整不變。這些部門,必須效忠於託付給它們的保管責任。
「聖母軍的體制是一個最好的體制。」(教宗若望二十三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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